近日,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餐馆,房屋租赁期间,多次出现漏水,造成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经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始终未进行修缮。2022年6月26日因青岛暴雨,租赁房屋再次出现漏水且大量积水,导致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及装饰装修严重损坏。漏水情况发生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及赔偿,出租人拒绝,导致承租人停业至今。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赔偿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审经司法鉴定,认定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机械、设备及家具等损失约1.8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发现,涉案房屋漏雨较为严重,造成承租人经营损失,但因一审中承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而承租人的实际损失也较为惨重,二审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到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承租人经营的餐馆在案涉期间的详细营业收入统计、明细以及采购统计、明细,据此计算出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损失,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出租人当庭给付承租人各项损失补偿共计16万,双方均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矛盾顺利化解。
民四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诉讼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近日,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餐馆,房屋租赁期间,多次出现漏水,造成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经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始终未进行修缮。2022年6月26日因青岛暴雨,租赁房屋再次出现漏水且大量积水,导致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及装饰装修严重损坏。漏水情况发生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及赔偿,出租人拒绝,导致承租人停业至今。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赔偿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审经司法鉴定,认定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机械、设备及家具等损失约1.8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发现,涉案房屋漏雨较为严重,造成承租人经营损失,但因一审中承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而承租人的实际损失也较为惨重,二审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到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承租人经营的餐馆在案涉期间的详细营业收入统计、明细以及采购统计、明细,据此计算出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损失,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出租人当庭给付承租人各项损失补偿共计16万,双方均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矛盾顺利化解。
民四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诉讼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餐馆,房屋租赁期间,多次出现漏水,造成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经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始终未进行修缮。2022年6月26日因青岛暴雨,租赁房屋再次出现漏水且大量积水,导致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及装饰装修严重损坏。漏水情况发生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及赔偿,出租人拒绝,导致承租人停业至今。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赔偿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审经司法鉴定,认定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机械、设备及家具等损失约1.8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发现,涉案房屋漏雨较为严重,造成承租人经营损失,但因一审中承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而承租人的实际损失也较为惨重,二审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到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承租人经营的餐馆在案涉期间的详细营业收入统计、明细以及采购统计、明细,据此计算出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损失,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出租人当庭给付承租人各项损失补偿共计16万,双方均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矛盾顺利化解。
民四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诉讼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近日,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餐馆,房屋租赁期间,多次出现漏水,造成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经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始终未进行修缮。2022年6月26日因青岛暴雨,租赁房屋再次出现漏水且大量积水,导致承租人机械设备、家具及装饰装修严重损坏。漏水情况发生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及赔偿,出租人拒绝,导致承租人停业至今。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赔偿设备、家具、装饰装修及停业损失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审经司法鉴定,认定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机械、设备及家具等损失约1.8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发现,涉案房屋漏雨较为严重,造成承租人经营损失,但因一审中承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而承租人的实际损失也较为惨重,二审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到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承租人经营的餐馆在案涉期间的详细营业收入统计、明细以及采购统计、明细,据此计算出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损失,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出租人当庭给付承租人各项损失补偿共计16万,双方均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矛盾顺利化解。
民四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提升诉讼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