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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工作特色发光 为改革试点加油

2015年05月04日
作者:安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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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等四家试点法院作了工作情况发言,另有六家试点法院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这些工作经验交流,展示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成效,为在新形势下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力鼓舞。

  青岛中院:借力科技强管理 创造条件助履职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新途径,努力推进管理模式上的新突破,在全市法院实现了陪审工作“鼠标轻轻一点,海量信息呈现”。

  科技助力,打造“一网通”管理系统

  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了内容翔实、功能全面的“一网通”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文件汇编、选任办法、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监督五个部分,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到管理、到考核,全部在网上完成。该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评价、记录以及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实时、自动传输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即可连接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了解参审案件信息。该系统采用“无纸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指尖管理”,提高了效率。

  信息支撑,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了学习培训、庭前阅卷、案件合议、随机抽取、监督评价等功能。通过网络平台提高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需定期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学习情况系统会自动记录。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和庭后都可以实现“在线阅卷”,并提出自己的合议意见;通过随机抽取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建立庭审、当事人、审判长三个评价体系,通过多方评价实现即时监管,督促人民陪审员提高庭审效果。

  数据说话,提升统计考核准确性

  与传统的人工统计相比,信息化模式使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使考核更趋翔实公正。系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电子档案,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影像资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及陪审信息等逐一录入,更准确地体现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全部由系统即时管理记录,各项数据一目了然。在客观的数字面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和各项表现大家有目共睹,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形成更加良性的竞争态势。

  南京鼓楼法院:保障均衡参审 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最大限度提升管理精准性和智能化,让群众更好地感受、理解、支持、监督司法。

  以“随机选定”为抓手,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运用,丰富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信息库,以摇号系统为中心,积极探索均衡参审和有效参审新途径。

  建立“错时”参审,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人民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则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了参审成功率;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明确参审权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积极推行“一案一选”的电脑摇号机制,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切实保障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实际参审权利。

  设置屏蔽功能,避免人民陪审员职业同化。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将参审超过30件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之外,有效地防止了“陪审专业户”现象,让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以“同步记载”为手段,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作用

  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向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录入履职信息,强化实质参审。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审、陪审意见、采纳情况、法官指引等内容客观记录,全程留痕,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构建反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对法官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指引是否公正中立等司法作风作出评价,客观反馈至系统,促使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提取客观数据,主动接受监督。系统自动汇总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给人大近距离了解、监督法院、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翔实资料。

  北京东城法院:强化深度参审 提升陪审质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与庭审权、评议权、监督权的保障,较好解决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以保障阅卷权为前提,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为实现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确定后,可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法官预约阅卷时间,法官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阅卷并向其介绍案情。将人民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否认真履职的标准之一。

  以参与庭审权为基础,提升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互动。开庭前审判长要向当事人介绍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当事人向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事实创造条件;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于医疗、知识产权等有较强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事实基础;审判长在主持法庭调查时为人民陪审员询问提供机会。在案件评查和庭审视频抽查中,将此作为检查审判长履职的重要内容。

  以强化评议权为核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

  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法律文书制作时吸纳人民陪审员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中体现。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逐级向庭、院长汇报,乃至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履行陪审监督为保障,促进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建立人民陪审员评议法官工作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个案监督的作用,对审判程序、审判实体和审判作风进行“参审三监督”。每起案件都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尤其对法官是否保障了陪审权利的行使进行记录。同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法官廉政监察等活动,提高司法透明度。

  以评价考核机制为导向,激发人民陪审员队伍活力

  为督促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履职保障的同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和考核,明确奖惩情形,建立动态退出和增补机制。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录入案件系统。对履职情况不佳的人民陪审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告诫提醒。

  郑州中原法院:创新参审机制 强化事实审理

  近两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探索完善在部分重大民事、行政案件中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发展。

  夯实参审基础,试行大陪审合议制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作用,积极探索大陪审合议制,试行“1+4”、“2+5”模式的大陪审制合议庭,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双倍增计划”,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强化随机抽选机制。拟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要于开庭7日前将需要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人数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专人按照1∶1.5的比例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开庭和阅卷时间。

  完善陪审程序,提升事实审实效

  通过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的参审程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的实效。

  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三日前,召开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的庭前会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点,让人民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积极引导指导人民陪审员发问。在审判长的引导下,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鼓励人民陪审员针对当事人的回答进行追问。允许人民陪审员对要件事实以外的案件事实发问,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宏观把握能力。

  建立分阶段合议机制。案件评议分为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在事实认定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讨论,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多数票决。在法律适用阶段,几名人民陪审员按照多数决原则只提出一种意见供法官参考。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9日《人民法院报》4版

《人民法院报》:让工作特色发光 为改革试点加油

来源:
2015年05月04日

  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等四家试点法院作了工作情况发言,另有六家试点法院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这些工作经验交流,展示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成效,为在新形势下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力鼓舞。

  青岛中院:借力科技强管理 创造条件助履职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新途径,努力推进管理模式上的新突破,在全市法院实现了陪审工作“鼠标轻轻一点,海量信息呈现”。

  科技助力,打造“一网通”管理系统

  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了内容翔实、功能全面的“一网通”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文件汇编、选任办法、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监督五个部分,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到管理、到考核,全部在网上完成。该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评价、记录以及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实时、自动传输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即可连接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了解参审案件信息。该系统采用“无纸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指尖管理”,提高了效率。

  信息支撑,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了学习培训、庭前阅卷、案件合议、随机抽取、监督评价等功能。通过网络平台提高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需定期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学习情况系统会自动记录。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和庭后都可以实现“在线阅卷”,并提出自己的合议意见;通过随机抽取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建立庭审、当事人、审判长三个评价体系,通过多方评价实现即时监管,督促人民陪审员提高庭审效果。

  数据说话,提升统计考核准确性

  与传统的人工统计相比,信息化模式使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使考核更趋翔实公正。系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电子档案,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影像资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及陪审信息等逐一录入,更准确地体现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全部由系统即时管理记录,各项数据一目了然。在客观的数字面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和各项表现大家有目共睹,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形成更加良性的竞争态势。

  南京鼓楼法院:保障均衡参审 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最大限度提升管理精准性和智能化,让群众更好地感受、理解、支持、监督司法。

  以“随机选定”为抓手,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运用,丰富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信息库,以摇号系统为中心,积极探索均衡参审和有效参审新途径。

  建立“错时”参审,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人民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则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了参审成功率;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明确参审权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积极推行“一案一选”的电脑摇号机制,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切实保障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实际参审权利。

  设置屏蔽功能,避免人民陪审员职业同化。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将参审超过30件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之外,有效地防止了“陪审专业户”现象,让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以“同步记载”为手段,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作用

  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向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录入履职信息,强化实质参审。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审、陪审意见、采纳情况、法官指引等内容客观记录,全程留痕,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构建反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对法官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指引是否公正中立等司法作风作出评价,客观反馈至系统,促使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提取客观数据,主动接受监督。系统自动汇总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给人大近距离了解、监督法院、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翔实资料。

  北京东城法院:强化深度参审 提升陪审质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与庭审权、评议权、监督权的保障,较好解决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以保障阅卷权为前提,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为实现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确定后,可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法官预约阅卷时间,法官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阅卷并向其介绍案情。将人民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否认真履职的标准之一。

  以参与庭审权为基础,提升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互动。开庭前审判长要向当事人介绍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当事人向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事实创造条件;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于医疗、知识产权等有较强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事实基础;审判长在主持法庭调查时为人民陪审员询问提供机会。在案件评查和庭审视频抽查中,将此作为检查审判长履职的重要内容。

  以强化评议权为核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

  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法律文书制作时吸纳人民陪审员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中体现。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逐级向庭、院长汇报,乃至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履行陪审监督为保障,促进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建立人民陪审员评议法官工作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个案监督的作用,对审判程序、审判实体和审判作风进行“参审三监督”。每起案件都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尤其对法官是否保障了陪审权利的行使进行记录。同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法官廉政监察等活动,提高司法透明度。

  以评价考核机制为导向,激发人民陪审员队伍活力

  为督促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履职保障的同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和考核,明确奖惩情形,建立动态退出和增补机制。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录入案件系统。对履职情况不佳的人民陪审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告诫提醒。

  郑州中原法院:创新参审机制 强化事实审理

  近两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探索完善在部分重大民事、行政案件中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发展。

  夯实参审基础,试行大陪审合议制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作用,积极探索大陪审合议制,试行“1+4”、“2+5”模式的大陪审制合议庭,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双倍增计划”,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强化随机抽选机制。拟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要于开庭7日前将需要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人数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专人按照1∶1.5的比例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开庭和阅卷时间。

  完善陪审程序,提升事实审实效

  通过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的参审程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的实效。

  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三日前,召开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的庭前会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点,让人民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积极引导指导人民陪审员发问。在审判长的引导下,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鼓励人民陪审员针对当事人的回答进行追问。允许人民陪审员对要件事实以外的案件事实发问,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宏观把握能力。

  建立分阶段合议机制。案件评议分为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在事实认定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讨论,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多数票决。在法律适用阶段,几名人民陪审员按照多数决原则只提出一种意见供法官参考。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9日《人民法院报》4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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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工作特色发光 为改革试点加油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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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等四家试点法院作了工作情况发言,另有六家试点法院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这些工作经验交流,展示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成效,为在新形势下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力鼓舞。

  青岛中院:借力科技强管理 创造条件助履职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新途径,努力推进管理模式上的新突破,在全市法院实现了陪审工作“鼠标轻轻一点,海量信息呈现”。

  科技助力,打造“一网通”管理系统

  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了内容翔实、功能全面的“一网通”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文件汇编、选任办法、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监督五个部分,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到管理、到考核,全部在网上完成。该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评价、记录以及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实时、自动传输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即可连接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了解参审案件信息。该系统采用“无纸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指尖管理”,提高了效率。

  信息支撑,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了学习培训、庭前阅卷、案件合议、随机抽取、监督评价等功能。通过网络平台提高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需定期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学习情况系统会自动记录。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和庭后都可以实现“在线阅卷”,并提出自己的合议意见;通过随机抽取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建立庭审、当事人、审判长三个评价体系,通过多方评价实现即时监管,督促人民陪审员提高庭审效果。

  数据说话,提升统计考核准确性

  与传统的人工统计相比,信息化模式使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使考核更趋翔实公正。系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电子档案,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影像资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及陪审信息等逐一录入,更准确地体现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全部由系统即时管理记录,各项数据一目了然。在客观的数字面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和各项表现大家有目共睹,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形成更加良性的竞争态势。

  南京鼓楼法院:保障均衡参审 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最大限度提升管理精准性和智能化,让群众更好地感受、理解、支持、监督司法。

  以“随机选定”为抓手,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运用,丰富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信息库,以摇号系统为中心,积极探索均衡参审和有效参审新途径。

  建立“错时”参审,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人民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则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了参审成功率;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明确参审权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积极推行“一案一选”的电脑摇号机制,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切实保障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实际参审权利。

  设置屏蔽功能,避免人民陪审员职业同化。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将参审超过30件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之外,有效地防止了“陪审专业户”现象,让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以“同步记载”为手段,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作用

  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向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录入履职信息,强化实质参审。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审、陪审意见、采纳情况、法官指引等内容客观记录,全程留痕,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构建反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对法官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指引是否公正中立等司法作风作出评价,客观反馈至系统,促使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提取客观数据,主动接受监督。系统自动汇总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给人大近距离了解、监督法院、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翔实资料。

  北京东城法院:强化深度参审 提升陪审质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与庭审权、评议权、监督权的保障,较好解决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以保障阅卷权为前提,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为实现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确定后,可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法官预约阅卷时间,法官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阅卷并向其介绍案情。将人民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否认真履职的标准之一。

  以参与庭审权为基础,提升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互动。开庭前审判长要向当事人介绍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当事人向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事实创造条件;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于医疗、知识产权等有较强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事实基础;审判长在主持法庭调查时为人民陪审员询问提供机会。在案件评查和庭审视频抽查中,将此作为检查审判长履职的重要内容。

  以强化评议权为核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

  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法律文书制作时吸纳人民陪审员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中体现。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逐级向庭、院长汇报,乃至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履行陪审监督为保障,促进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建立人民陪审员评议法官工作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个案监督的作用,对审判程序、审判实体和审判作风进行“参审三监督”。每起案件都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尤其对法官是否保障了陪审权利的行使进行记录。同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法官廉政监察等活动,提高司法透明度。

  以评价考核机制为导向,激发人民陪审员队伍活力

  为督促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履职保障的同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和考核,明确奖惩情形,建立动态退出和增补机制。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录入案件系统。对履职情况不佳的人民陪审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告诫提醒。

  郑州中原法院:创新参审机制 强化事实审理

  近两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探索完善在部分重大民事、行政案件中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发展。

  夯实参审基础,试行大陪审合议制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作用,积极探索大陪审合议制,试行“1+4”、“2+5”模式的大陪审制合议庭,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双倍增计划”,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强化随机抽选机制。拟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要于开庭7日前将需要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人数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专人按照1∶1.5的比例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开庭和阅卷时间。

  完善陪审程序,提升事实审实效

  通过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的参审程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的实效。

  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三日前,召开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的庭前会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点,让人民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积极引导指导人民陪审员发问。在审判长的引导下,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鼓励人民陪审员针对当事人的回答进行追问。允许人民陪审员对要件事实以外的案件事实发问,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宏观把握能力。

  建立分阶段合议机制。案件评议分为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在事实认定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讨论,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多数票决。在法律适用阶段,几名人民陪审员按照多数决原则只提出一种意见供法官参考。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9日《人民法院报》4版

《人民法院报》:让工作特色发光 为改革试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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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等四家试点法院作了工作情况发言,另有六家试点法院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这些工作经验交流,展示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成效,为在新形势下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力鼓舞。

  青岛中院:借力科技强管理 创造条件助履职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新途径,努力推进管理模式上的新突破,在全市法院实现了陪审工作“鼠标轻轻一点,海量信息呈现”。

  科技助力,打造“一网通”管理系统

  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了内容翔实、功能全面的“一网通”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文件汇编、选任办法、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监督五个部分,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到管理、到考核,全部在网上完成。该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评价、记录以及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实时、自动传输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即可连接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了解参审案件信息。该系统采用“无纸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指尖管理”,提高了效率。

  信息支撑,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了学习培训、庭前阅卷、案件合议、随机抽取、监督评价等功能。通过网络平台提高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需定期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学习情况系统会自动记录。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和庭后都可以实现“在线阅卷”,并提出自己的合议意见;通过随机抽取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建立庭审、当事人、审判长三个评价体系,通过多方评价实现即时监管,督促人民陪审员提高庭审效果。

  数据说话,提升统计考核准确性

  与传统的人工统计相比,信息化模式使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使考核更趋翔实公正。系统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电子档案,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影像资料、个人信息、专业特长及陪审信息等逐一录入,更准确地体现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同时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全部由系统即时管理记录,各项数据一目了然。在客观的数字面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和各项表现大家有目共睹,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形成更加良性的竞争态势。

  南京鼓楼法院:保障均衡参审 发挥监督作用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最大限度提升管理精准性和智能化,让群众更好地感受、理解、支持、监督司法。

  以“随机选定”为抓手,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运用,丰富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信息库,以摇号系统为中心,积极探索均衡参审和有效参审新途径。

  建立“错时”参审,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人民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困难时间段则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了参审成功率;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沟通,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明确参审权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积极推行“一案一选”的电脑摇号机制,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根据人民陪审员职业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切实保障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实际参审权利。

  设置屏蔽功能,避免人民陪审员职业同化。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最低为4件,最高不得超过30件。将参审超过30件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之外,有效地防止了“陪审专业户”现象,让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以“同步记载”为手段,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作用

  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向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录入履职信息,强化实质参审。系统对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审、陪审意见、采纳情况、法官指引等内容客观记录,全程留痕,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构建反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对法官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指引是否公正中立等司法作风作出评价,客观反馈至系统,促使法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提取客观数据,主动接受监督。系统自动汇总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给人大近距离了解、监督法院、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翔实资料。

  北京东城法院:强化深度参审 提升陪审质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与庭审权、评议权、监督权的保障,较好解决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以保障阅卷权为前提,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为实现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确定后,可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法官预约阅卷时间,法官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阅卷并向其介绍案情。将人民陪审员是否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否认真履职的标准之一。

  以参与庭审权为基础,提升人民陪审员认定事实的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互动。开庭前审判长要向当事人介绍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当事人向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事实创造条件;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于医疗、知识产权等有较强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事实基础;审判长在主持法庭调查时为人民陪审员询问提供机会。在案件评查和庭审视频抽查中,将此作为检查审判长履职的重要内容。

  以强化评议权为核心,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

  合议时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法律文书制作时吸纳人民陪审员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中体现。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逐级向庭、院长汇报,乃至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以履行陪审监督为保障,促进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建立人民陪审员评议法官工作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个案监督的作用,对审判程序、审判实体和审判作风进行“参审三监督”。每起案件都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尤其对法官是否保障了陪审权利的行使进行记录。同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法官廉政监察等活动,提高司法透明度。

  以评价考核机制为导向,激发人民陪审员队伍活力

  为督促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履职保障的同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和考核,明确奖惩情形,建立动态退出和增补机制。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录入案件系统。对履职情况不佳的人民陪审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告诫提醒。

  郑州中原法院:创新参审机制 强化事实审理

  近两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探索完善在部分重大民事、行政案件中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的新发展。

  夯实参审基础,试行大陪审合议制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陪审作用,积极探索大陪审合议制,试行“1+4”、“2+5”模式的大陪审制合议庭,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审理。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双倍增计划”,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强化随机抽选机制。拟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要于开庭7日前将需要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人数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专人按照1∶1.5的比例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告知人民陪审员开庭和阅卷时间。

  完善陪审程序,提升事实审实效

  通过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的参审程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的实效。

  召开庭前会议。在开庭三日前,召开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的庭前会议。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点,让人民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积极引导指导人民陪审员发问。在审判长的引导下,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就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鼓励人民陪审员针对当事人的回答进行追问。允许人民陪审员对要件事实以外的案件事实发问,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宏观把握能力。

  建立分阶段合议机制。案件评议分为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在事实认定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讨论,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多数票决。在法律适用阶段,几名人民陪审员按照多数决原则只提出一种意见供法官参考。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9日《人民法院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