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沧区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已共将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活动空间”,一批“老赖”在此压力下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在2012年由于欠申请人李某的货款,被李某起诉至李沧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货款14万元。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王某态度比较积极,在法官的调解下,他同意十日之后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某就不见踪影,既不还钱也不接听电话。2014年年初,李沧法院将王某纳入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014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由于有笔生意要赶去黑龙江,但当他到机票代售点购票时,却被告知他已被纳入到失信人名单,无法购票。王某赶紧找朋友帮忙购票,但是却又被告知即使能买上票也上不去飞机。王某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主动要求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杨某欠申请人青岛某公司的货款12万余元,法院在2012年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杨某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杨某经常在外做生意,所有的欠款均不从他名下走账,考虑到他的此种规避执行的情形,李沧法院今年将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前不久,被执行人杨某坐火车去了云南,突然接到电话,有一笔生意上的事情急需他回到青岛处理,但是当他在云南购买机票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购买,他已经被纳入到失信人黑名单中。无奈之下,杨某只得让青岛的家人联系上申请人,偿还清了所有欠款,并让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掉的申请。
——本文载于2015年1月26日《青岛日报》13版
本报讯 李沧区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已共将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活动空间”,一批“老赖”在此压力下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在2012年由于欠申请人李某的货款,被李某起诉至李沧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货款14万元。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王某态度比较积极,在法官的调解下,他同意十日之后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某就不见踪影,既不还钱也不接听电话。2014年年初,李沧法院将王某纳入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014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由于有笔生意要赶去黑龙江,但当他到机票代售点购票时,却被告知他已被纳入到失信人名单,无法购票。王某赶紧找朋友帮忙购票,但是却又被告知即使能买上票也上不去飞机。王某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主动要求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杨某欠申请人青岛某公司的货款12万余元,法院在2012年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杨某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杨某经常在外做生意,所有的欠款均不从他名下走账,考虑到他的此种规避执行的情形,李沧法院今年将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前不久,被执行人杨某坐火车去了云南,突然接到电话,有一笔生意上的事情急需他回到青岛处理,但是当他在云南购买机票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购买,他已经被纳入到失信人黑名单中。无奈之下,杨某只得让青岛的家人联系上申请人,偿还清了所有欠款,并让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掉的申请。
——本文载于2015年1月26日《青岛日报》13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本报讯 李沧区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已共将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活动空间”,一批“老赖”在此压力下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在2012年由于欠申请人李某的货款,被李某起诉至李沧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货款14万元。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王某态度比较积极,在法官的调解下,他同意十日之后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某就不见踪影,既不还钱也不接听电话。2014年年初,李沧法院将王某纳入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014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由于有笔生意要赶去黑龙江,但当他到机票代售点购票时,却被告知他已被纳入到失信人名单,无法购票。王某赶紧找朋友帮忙购票,但是却又被告知即使能买上票也上不去飞机。王某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主动要求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杨某欠申请人青岛某公司的货款12万余元,法院在2012年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杨某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杨某经常在外做生意,所有的欠款均不从他名下走账,考虑到他的此种规避执行的情形,李沧法院今年将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前不久,被执行人杨某坐火车去了云南,突然接到电话,有一笔生意上的事情急需他回到青岛处理,但是当他在云南购买机票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购买,他已经被纳入到失信人黑名单中。无奈之下,杨某只得让青岛的家人联系上申请人,偿还清了所有欠款,并让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掉的申请。
——本文载于2015年1月26日《青岛日报》13版
本报讯 李沧区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已共将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活动空间”,一批“老赖”在此压力下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在2012年由于欠申请人李某的货款,被李某起诉至李沧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货款14万元。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王某态度比较积极,在法官的调解下,他同意十日之后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某就不见踪影,既不还钱也不接听电话。2014年年初,李沧法院将王某纳入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014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由于有笔生意要赶去黑龙江,但当他到机票代售点购票时,却被告知他已被纳入到失信人名单,无法购票。王某赶紧找朋友帮忙购票,但是却又被告知即使能买上票也上不去飞机。王某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主动要求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杨某欠申请人青岛某公司的货款12万余元,法院在2012年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杨某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杨某经常在外做生意,所有的欠款均不从他名下走账,考虑到他的此种规避执行的情形,李沧法院今年将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前不久,被执行人杨某坐火车去了云南,突然接到电话,有一笔生意上的事情急需他回到青岛处理,但是当他在云南购买机票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购买,他已经被纳入到失信人黑名单中。无奈之下,杨某只得让青岛的家人联系上申请人,偿还清了所有欠款,并让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掉的申请。
——本文载于2015年1月26日《青岛日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