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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刘英

2019年12月12日
作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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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A1923.JPG 刘英

   刘英,女,中共党员,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19年,获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自1998年8月调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以来,刘英同志始终秉持“扎根行政审判,坚守为民初心”的工作理念,二十余年如一日奋战在行政审判战线,主办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100余件。其中,参与审理了“五号公墓案”、“盗版光碟案”、“走私猎隼案”、“非法采砂案”、“平度涉地案”等一系列在青岛市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审了出租车司机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案、TNT—中外运公司诉青岛市邮政局邮政快递行政处罚案、烟台银丝达粉丝有限公司诉青岛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诉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即墨区人民政府文物登记公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引发良好社会反响,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研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石。在勇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重担的同时,刘英同志主动开展理论调研。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和参与人,先后主持并参与国家、省、市各类调研课题八项;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行政审判专著一部;所指导编写的典型案例《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和《青岛乾润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分别入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所撰写和指导撰写的三十余篇论文和案例分析获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在刘英同志的带动下,全庭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理论调研,打造出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调研精品,充分发挥理论调研的应用价值。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刘英

来源:
2019年12月12日

    

B61A1923.JPG 刘英

   刘英,女,中共党员,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19年,获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自1998年8月调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以来,刘英同志始终秉持“扎根行政审判,坚守为民初心”的工作理念,二十余年如一日奋战在行政审判战线,主办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100余件。其中,参与审理了“五号公墓案”、“盗版光碟案”、“走私猎隼案”、“非法采砂案”、“平度涉地案”等一系列在青岛市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审了出租车司机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案、TNT—中外运公司诉青岛市邮政局邮政快递行政处罚案、烟台银丝达粉丝有限公司诉青岛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诉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即墨区人民政府文物登记公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引发良好社会反响,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研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石。在勇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重担的同时,刘英同志主动开展理论调研。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和参与人,先后主持并参与国家、省、市各类调研课题八项;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行政审判专著一部;所指导编写的典型案例《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和《青岛乾润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分别入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所撰写和指导撰写的三十余篇论文和案例分析获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在刘英同志的带动下,全庭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理论调研,打造出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调研精品,充分发挥理论调研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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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刘英

2019年12月12日
作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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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A1923.JPG 刘英

   刘英,女,中共党员,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19年,获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自1998年8月调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以来,刘英同志始终秉持“扎根行政审判,坚守为民初心”的工作理念,二十余年如一日奋战在行政审判战线,主办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100余件。其中,参与审理了“五号公墓案”、“盗版光碟案”、“走私猎隼案”、“非法采砂案”、“平度涉地案”等一系列在青岛市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审了出租车司机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案、TNT—中外运公司诉青岛市邮政局邮政快递行政处罚案、烟台银丝达粉丝有限公司诉青岛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诉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即墨区人民政府文物登记公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引发良好社会反响,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研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石。在勇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重担的同时,刘英同志主动开展理论调研。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和参与人,先后主持并参与国家、省、市各类调研课题八项;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行政审判专著一部;所指导编写的典型案例《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和《青岛乾润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分别入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所撰写和指导撰写的三十余篇论文和案例分析获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在刘英同志的带动下,全庭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理论调研,打造出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调研精品,充分发挥理论调研的应用价值。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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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A1923.JPG 刘英

   刘英,女,中共党员,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19年,获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自1998年8月调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以来,刘英同志始终秉持“扎根行政审判,坚守为民初心”的工作理念,二十余年如一日奋战在行政审判战线,主办并参与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100余件。其中,参与审理了“五号公墓案”、“盗版光碟案”、“走私猎隼案”、“非法采砂案”、“平度涉地案”等一系列在青岛市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审了出租车司机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案、TNT—中外运公司诉青岛市邮政局邮政快递行政处罚案、烟台银丝达粉丝有限公司诉青岛海关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诉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即墨区人民政府文物登记公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引发良好社会反响,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研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石。在勇挑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重担的同时,刘英同志主动开展理论调研。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和参与人,先后主持并参与国家、省、市各类调研课题八项;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行政审判专著一部;所指导编写的典型案例《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和《青岛乾润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分别入选《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所撰写和指导撰写的三十余篇论文和案例分析获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在刘英同志的带动下,全庭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理论调研,打造出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调研精品,充分发挥理论调研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