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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9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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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落实司法保护机制,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识别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和家庭成员的财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选取近年来依法认定企业家罪轻、无罪的案例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领导:田孝民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2.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妥善运用破产援助资金,实现执转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金融案件互联网审判等机制改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应对、裁判指引,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领导:高勇

  责任部门:民二庭、金融庭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在东营等跨域地区设立巡回审判庭。推进知识产权跨域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完善符合远程审判要求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解决互联网庭审中证据实物展示比对等问题,实现跨域案件的远程审判。

  责任领导:李焕亭  

  责任部门:知产庭

  4.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行政庭

  5.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维护企业胜诉权益。深入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责任领导:田孝民、陈显江

  责任部门:执二庭、执行指挥中心

  6.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畅通企业维权途径。开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及时为企业解决诉讼活动涉及的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问题。加大困难企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法定标准的困难企业依法缓交诉讼费用。建立企业财产保全分级审批制度,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李胜良、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7.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涉企业案件审判质效。加大诉前分流、调解力度,扩大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名单范围,为企业快捷化解纠纷提供更多选择和途径。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行涉企业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缩短审理周期。建立涉企业新类型案件研讨机制,进一步统一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多发、新发纠纷的裁判标准,切实提高涉企业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领导: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8.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度。建立健全涉企业重大案件会商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走访百家企业”、“企业家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李焕亭、高勇

  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庭

  9.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推动形成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青岛企业家宣传周”“青岛企业家日”等时间节点,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采取网络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李胜良、崔巍

  责任部门:研究室、审管办

  10.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0年07月09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落实司法保护机制,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识别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和家庭成员的财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选取近年来依法认定企业家罪轻、无罪的案例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领导:田孝民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2.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妥善运用破产援助资金,实现执转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金融案件互联网审判等机制改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应对、裁判指引,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领导:高勇

  责任部门:民二庭、金融庭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在东营等跨域地区设立巡回审判庭。推进知识产权跨域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完善符合远程审判要求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解决互联网庭审中证据实物展示比对等问题,实现跨域案件的远程审判。

  责任领导:李焕亭  

  责任部门:知产庭

  4.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行政庭

  5.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维护企业胜诉权益。深入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责任领导:田孝民、陈显江

  责任部门:执二庭、执行指挥中心

  6.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畅通企业维权途径。开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及时为企业解决诉讼活动涉及的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问题。加大困难企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法定标准的困难企业依法缓交诉讼费用。建立企业财产保全分级审批制度,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李胜良、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7.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涉企业案件审判质效。加大诉前分流、调解力度,扩大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名单范围,为企业快捷化解纠纷提供更多选择和途径。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行涉企业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缩短审理周期。建立涉企业新类型案件研讨机制,进一步统一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多发、新发纠纷的裁判标准,切实提高涉企业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领导: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8.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度。建立健全涉企业重大案件会商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走访百家企业”、“企业家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李焕亭、高勇

  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庭

  9.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推动形成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青岛企业家宣传周”“青岛企业家日”等时间节点,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采取网络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李胜良、崔巍

  责任部门:研究室、审管办

  10.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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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09日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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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落实司法保护机制,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识别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和家庭成员的财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选取近年来依法认定企业家罪轻、无罪的案例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领导:田孝民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2.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妥善运用破产援助资金,实现执转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金融案件互联网审判等机制改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应对、裁判指引,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领导:高勇

  责任部门:民二庭、金融庭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在东营等跨域地区设立巡回审判庭。推进知识产权跨域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完善符合远程审判要求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解决互联网庭审中证据实物展示比对等问题,实现跨域案件的远程审判。

  责任领导:李焕亭  

  责任部门:知产庭

  4.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行政庭

  5.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维护企业胜诉权益。深入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责任领导:田孝民、陈显江

  责任部门:执二庭、执行指挥中心

  6.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畅通企业维权途径。开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及时为企业解决诉讼活动涉及的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问题。加大困难企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法定标准的困难企业依法缓交诉讼费用。建立企业财产保全分级审批制度,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李胜良、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7.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涉企业案件审判质效。加大诉前分流、调解力度,扩大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名单范围,为企业快捷化解纠纷提供更多选择和途径。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行涉企业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缩短审理周期。建立涉企业新类型案件研讨机制,进一步统一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多发、新发纠纷的裁判标准,切实提高涉企业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领导: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8.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度。建立健全涉企业重大案件会商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走访百家企业”、“企业家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李焕亭、高勇

  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庭

  9.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推动形成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青岛企业家宣传周”“青岛企业家日”等时间节点,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采取网络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李胜良、崔巍

  责任部门:研究室、审管办

  10.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0年07月09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落实司法保护机制,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识别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和家庭成员的财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选取近年来依法认定企业家罪轻、无罪的案例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领导:田孝民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2.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妥善运用破产援助资金,实现执转破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金融案件互联网审判等机制改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应对、裁判指引,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领导:高勇

  责任部门:民二庭、金融庭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在东营等跨域地区设立巡回审判庭。推进知识产权跨域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完善符合远程审判要求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解决互联网庭审中证据实物展示比对等问题,实现跨域案件的远程审判。

  责任领导:李焕亭  

  责任部门:知产庭

  4.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行政庭

  5.健全执行工作机制,维护企业胜诉权益。深入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责任领导:田孝民、陈显江

  责任部门:执二庭、执行指挥中心

  6.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畅通企业维权途径。开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及时为企业解决诉讼活动涉及的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问题。加大困难企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法定标准的困难企业依法缓交诉讼费用。建立企业财产保全分级审批制度,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李胜良、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7.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涉企业案件审判质效。加大诉前分流、调解力度,扩大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名单范围,为企业快捷化解纠纷提供更多选择和途径。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行涉企业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缩短审理周期。建立涉企业新类型案件研讨机制,进一步统一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多发、新发纠纷的裁判标准,切实提高涉企业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领导:李焕亭、张玉厚、高勇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民商事审判庭

  8.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度。建立健全涉企业重大案件会商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开展“走访百家企业”、“企业家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李焕亭、高勇

  责任部门:各民商事审判庭

  9.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推动形成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氛围。建立以案释法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青岛企业家宣传周”“青岛企业家日”等时间节点,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采取网络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李胜良、崔巍

  责任部门:研究室、审管办

  10.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领导:李胜良

  责任部门: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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