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参”卖“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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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 ||
4月11日,凌晨5点的中国·清河(澳洋)野山参国际交易中心已是灯火通明,一筐筐刚出土的鲜参整齐码放,来自全国各地的客商穿梭其间,电子秤的滴答声与买卖双方的议价声此起彼伏…… 市场内一处摊位前,来自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的参农老陈刚送走一拨客户。他转身回到摊位上,随手拿起了身旁的“护参宝典”。 “以前吃了法律意识不强的亏,自从有了这本‘宝典’,签合同、验货、付款一条龙,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老陈说道。 这份让老陈心安的《人参产业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还得从一起人参买卖合同纠纷说起。 2023年,张某与徐某签订西洋参买卖合同,将其194.5帘(1帘约等于15平方米)四年生西洋参以12万元价格出售给徐某,同日徐某向张某支付4万元“定金”,但合同中未明确“起参”时间及违约条款。后张某擅自将同批人参转卖他人,徐某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且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债务人在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后,均可随时要求履行。”集安市人民法院人参产业法庭法官顾传羽翻阅案卷后发现,双方对定金性质及违约责任的理解十分模糊。 经调解,徐某考虑自身未约定“起参”时间也存在过错,同意在“定金”中扣除5000元作为补偿,并且不再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最终,张某返还徐某“定金”1.9万元及预付款1.6万元,共计3.5万元达成和解。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人参产业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是因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未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重要事项未约定等引起的。”顾传羽介绍说。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吉林省主委、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冷向阳提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治思维不强、法治人才匮乏等是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建议完善基层司法机关工作机制,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多元诉求渠道。” 张某与徐某的纠纷虽解,但也暴露出参农忽视合同规范化、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尤其在农产品交易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为实现“防治并重”,顾传羽整理了2018年以来涉人参的全部典型案例,“掰碎”了揉进《指引》,张某与徐某的合同纠纷也被收入其中。 3月16日的清河镇普法大集上,顾传羽蹲在参农老陈的摊位前,随手递过一本《指引》后说道:“今年这参苗子长得壮实啊!可别光顾着收参,有空学学法律,合同得仔细瞅,白纸黑字才保靠。” 老陈翻了翻《指引》,顿时眼前一亮,乐着说:“这回可好了,卖参遇上纠纷也不怕,这是法律的‘营养剂’啊!” 为有效落实吉林省委关于人参产业发展工作部署,集安法院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为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司法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吉林省首家人参产业法庭专业优势,主动融入人参产业法治服务中心,创新实施“司法﹢联动预防”模式。集安法院开通人参产业司法服务热线,建立重点企业司法服务档案,定期发布人参交易法律风险白皮书、标准化电子合同范本、风险提示,并通过“庭审观摩季”“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把法律知识由“我懂”变成“大家懂”,把“我会”变成“大家会”。 “如今的人参市场环境有法治保驾护航,行业乱象得到持续整治,‘优参’卖‘优价’已经成为常态。”吉林省山参商会会长王国良作为行业变迁的亲历者有着直观感受。 2024年以来,集安法院人参产业法庭受理的半数以上涉参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平均审理周期缩短40%,辖区涉参合同案件同比降幅超20%。 “人民法院用司法‘参须’深扎乡土,既护住了人参产业的‘经济根’,又滋养了法治乡村的‘治理魂’,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鲜活样本。期待未来进一步深化‘产业﹢法治﹢治理’协同机制,为擦亮金字招牌注入更坚实的法治力量。”冷向阳评价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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